胡多兵律师,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,在校期间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现执业于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。专业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以及刑事辩护。胡律师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社会关系。尤其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胡多兵律师
手机号码:18358331739
执业证号:13304201810016926
执业机构: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嘉兴市吉水路12号南4楼
老唐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卖掉,所得房款全部汇入女儿小唐的银行账户里。后来,老唐向女儿要钱却遭到拒绝,他将女儿告上法庭要回房款。南京秦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,老唐的房子实际卖了85万,为了避税,购房合同里却写成65万。近日,法院驳回老唐的诉求,并让他补缴税款。
了解到,小唐是老唐的独生女儿,母亲早年去世。小唐结婚后依旧和老唐一同居住。2017年年初,老唐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出售,共售得85万元。但为了避税,他和购房者在购房合同里写的售价却是65万元。实际上,购房者给小唐的账户里汇了85万元。
老唐和小唐夫妇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,他一气之下搬了出去,在外面租房子住。老唐多次打电话给女儿,说自己想要出去旅游或者想买东西,能否把房款还给他,但女儿一直不肯给他。老唐将女儿告上法庭,他认为女儿是受自己委托去卖房子的,卖房所得的钱要还给自己。 小唐在法庭上将购房款的真相说出来,并表示父亲没有委托自己出售房屋,这个85万元是父亲赠送给自己的,不需要归还。 法院认为,虽然小唐基于维护自身利益,同时因为和老唐的父女关系,的确是参与了部分售房过程。但是,房屋交易合同是由老唐本人与购房者签订的,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也是他与购房者共同办理,这85万元购房款是他自己直接收取,因此出售房屋应该认定为老唐自己的行为,他并没有委托女儿去卖房子。
法院认为,老唐和小唐之间并未形成委托合同关系,现在老唐以委托合同规范要求小唐返还售房款证据不足,法院不予支持。老唐在出售案涉房屋时以阴阳合同的形式恶意避税,予以谴责,老唐应该与购房者联系补交税款,否则难逃法律的制裁。法院最终判决,驳回老唐的诉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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